映翰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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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18: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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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3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宜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朱朝晖、杨珲、姚武
202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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