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退市紫晶资讯
2024-02-02 17: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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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2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26 号

──────────────────────── 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退市
紫晶,A 股证券代码:688086。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4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3 年
4 月 28 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称公司预计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
但因公司尚未聘请 2022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定期报告及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且公司
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停牌。截
至目前,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3 年 7 月 7 日终
止上市。综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在整个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年度报告信息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历来为股东、投资者及市场所关注。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一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结束
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23 年 4 月 30 日为上市公司发布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最后期限,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者全面和及时获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信息的合理预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5.1.2 条、第 6.1.1 条、第 6.1.2 条等有关规定。规定期限内,
公司未回复异议。

此外,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将另行处理。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主体如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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