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海尔生物资讯
2024-03-27 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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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8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高管薪酬和利润分配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只在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八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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