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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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9: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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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重茂先生、何正凌女士、陈明树先生,由吴重茂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并选举郑祯女士、罗春妹女
士、方柏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郑祯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计《2023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关注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阅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 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主动与外部审计机构建立和增强联系,认真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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