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 270 名,注册会计师
人数 1,47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名。
(7)业务信息:2022 年度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段立伟,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4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年11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
况
2023 年 3 月 2 中国证券监督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
1 胡红康 日 行政监管措施 管理委员会北 公司 2020 年年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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