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
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款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
为:…… 标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利润分配形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 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利。
当年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足额
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采取的利润分配
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利润分配的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 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 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见;
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或扣非净利
润为负值;
3、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 1,000 万
元。
-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司当年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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