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总经理工作细则
奥比中光-UW资讯
2024-04-29 19:16: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
首席财务官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首席技术官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高级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
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上海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董事会认为其他不适
宜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部门经理和其他人员的雇用和解雇,根据董事会通过的相关政策决定上述部门经理及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计划、奖励、提升和处罚;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执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通过的决议规定应由公司履行的事项;
(十)准备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公司的经营、营销、资本性支出、人事和其他经营事宜的报告;

(十一)与第三方谈判、签署、修订及履行经营合同和其他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合同应先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方可签署、修订及履行);

(十二)准备并向董事会提交适合公司经营的组织结构、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和功能的提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十三)对所有公司员工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从事营销、销售和采购及服务的人员;

(十四)指导所有其他部门经理的工作;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定之外的其它交易事项。
第八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
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高级副
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

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二) 总经理负责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
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