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2594
保荐代表人姓名:闫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
院 1 号楼泰康大厦 11 层
联系方式:010-56052386
保荐代表人姓名:关天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
院 1 号楼泰康大厦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44 号”批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铂力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9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854.6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15.0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739.59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机构已与铂力特签订《持续督导协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间的权利和义务
所备案。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等方式,了解铂力特经营情况,对
铂力特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铂力特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法违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铂力特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铂力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铂力特依照相关规定健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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