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介绍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邓中华先生、杨敏先生、曹静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根据提交的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的 3 名独立董事均符合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杨敏先生、曹静女士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情况,董事会确认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有关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相关要求,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合规运营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