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三一重能资讯
2024-04-29 19: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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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或出现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直接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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