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三一重能资讯
2024-04-29 19:15:2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监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三一重能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
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
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
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监事的联络工作,负责安排监事会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以及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中期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