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于2023年8月25日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报告期内存在两届独立董事履职。第二届董事会共有2名独立董事:裘国华先生、徐志翰先生。第三届董事会共有2名独立董事:李寿喜先生、宋安成先生。本人宋安成作为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医疗”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运营状况,客观、独立、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和维护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为推动公司加快发展建言献策。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安成,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6年6月至2009年1月,就职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0年10月至2019年5月,就职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9年5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
此外,2023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其中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2023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本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李寿喜 4 4 3 0 0 否 2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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