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丽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
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年度合并报表实
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8,362,392.44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5,335,110.75 元。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6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为 13,832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 4,97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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