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硕世生物资讯
2024-04-26 17: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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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关联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六) 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
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包括以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
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或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 提供担保;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权、债务重组;

(十) 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 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与本款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 由本款第(一)至(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
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 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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