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八)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
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带有重大隐瞒、
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六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围, 报
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 负有报告义务
的相关人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予以报告。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 30%, 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 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
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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