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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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7: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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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
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
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 30%, 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
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经理无
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
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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