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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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7: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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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硕世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
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除法定由董事
会行使的职权外, 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
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 低于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权限的事项,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议; 超过公
司董事会权限的,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长认为必要时除外), 应当通过
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
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
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
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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