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 17 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
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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