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硕世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的信息;
(二)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 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 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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