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欣)
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欣,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2月至2002年5月,任职于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2年5月至2007年11月,任职于诚和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07年11月至2023年9月,任职于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7年2月至今,任上海川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职于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过异议,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王欣 10 10 10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召集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提名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沟通,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审议和
发表意见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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