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如意 联系方式:021-22169999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代表人姓名:岑圣锋 联系方式:021-22169999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华海诚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
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
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
5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体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的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司的内控制度并规范运行。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9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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