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海诚科资讯
2024-04-19 16:43:5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如意 联系方式:021-22169999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代表人姓名:岑圣锋 联系方式:021-22169999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华海诚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

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
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

5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体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的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司的内控制度并规范运行。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9 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