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两公司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 证监会回应:严惩“首恶” 对中介机构“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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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 0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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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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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答记者问时表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证监会推动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形成强力震慑。

  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社会影响广泛。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对*ST紫晶、*ST泽达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已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ST紫晶、*ST泽达均实施了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极大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与行业生态。上交所当日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向两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并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对欺诈发行等实行立体惩处

  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强调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立体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推动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形成强力震慑。

  对于立体惩处的具体做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从四个方面作出回应。首先,对于证券发行人及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坚决严惩,全方位追责。如在上述两案的行政责任方面,证监会依法向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分别对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证监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推动案件刑事追责相关工作。另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对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其次,依法支持适格投资者及时有效地追究违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证监会将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形成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再次,对于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如果相关中介机构故意参与造假,情节恶劣,坚决严惩,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主要涉嫌执业未勤勉尽责的情形,证监会将按照过责相当的法治理念,综合考虑违法程度、案件情况、执法效率、赔偿投资者损失意愿和能力等因素,依法妥善处理,让中介机构为其未勤勉尽责的执业行为付出代价。

  最后,关于中介机构的责任人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专业能力、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等,是保障证券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案件中发现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多途径对投资者赔偿救济

  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包括协商和解、纠纷调解、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单独诉讼、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

  泽达易盛、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目前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安排,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这些制度各有优势,对于个案中采用何种方式,需综合考虑不同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的适用条件、投资者获赔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赔付责任主体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目标都是有效保护投资者、惩戒和震慑违法行为人。

  对于泽达易盛案,上海金融法院已经收到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起诉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密切关注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该案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征,能够一揽子解决泽达易盛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得到保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先行赔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决紫晶存储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证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

  另外,中信建投证券公告中提出向证监会提交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证监会表示,将依法依规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

  对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

  近年来,证监会始终坚持“一案双查”。据介绍,前期,证监会贯彻“零容忍”要求,对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

  在泽达易盛案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涉嫌在相关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近日已被证监会立案。在紫晶存储案中,证监会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后续将根据其在相关执业行为中的勤勉尽责情况,结合其主动先行赔付以及申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情形,依法进行下一步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将关注相关中介机构有关责任人员在上述案件中的执业行为,如果发现有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强调,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公平竞争,自觉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珍视行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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