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3.1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72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30.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38,194.63 万元。2020 年 9 月 16 日,浙海德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海
德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海德曼进行
持续督导,法定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由于
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
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机构已与浙海德曼签订承销及保荐协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权利和义务。
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3 年度浙海德曼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3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 2023 年度浙海德曼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4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5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了解浙海德曼经营情况,对浙
海德曼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3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浙海德曼及其董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各项承诺。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浙海德曼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浙海德曼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浙海德曼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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