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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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7: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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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1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员。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2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
会秘书、财务总监。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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