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优利德资讯
2024-04-18 17:29: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则,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
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审前沟通会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就年报对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问题发表了意见并就整体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

3、2024 年 3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阶段沟通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独立性、调整事项、重大会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就重大事项及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并提出建议。

4、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等其他相关报告,就公司经营情况、报告中的关键事项、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相关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