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8
证券代码:835546 证券简称:高拓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无锡高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顺畅高效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六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四)公司网站及投资者关系专栏;
(五)一对一沟通;
(六)现场参观;
(七)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或安排参观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
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者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主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
除得到明确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信息沟通:整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项目投资等投资者所需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