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文指出,银行产品多层嵌套、结构性存款假结构等属于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银保监会在当日公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中指出,银行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至少有三种形式:银行产品多层嵌套,结构复杂,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材料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善;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区间测算不科学合理,存在诱导性表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央行发布数据测算,结构性存款规模在今年2月达到峰值11.23万亿元,随后逐渐下滑,到今年8月,结构性存款规模下降为10.46万亿元。此前9月6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要求杜绝“假结构”问题。
对于坊间抱怨已久的保险条款复杂等问题,银保监会指出,保险条款内容不明确、指代性不强,对停售险种进行自动产品转换等行为属于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具体是,保险条款内容不明确、指代性不强,如航班延误险中对航班取消和延误、起飞时间和到达时间的概念界定不清,易使消费者混淆。对停售险种进行自动产品转换,即以“产品升级”等名义短信通知投保人,默认投保人同意转换为替代产品,对新产品未尽说明告知义务,未履行新产品的投保手续。
银保监会指出,银行保险机构电话营销主动呼出存在盲呼扰民问题,或者未经客户同意即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收营销电话或短信后,未按消费者需求进行名单调整,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
此外,对于信贷类业务的乱象整治也牵涉到“助贷”、办理房贷时搭售信用卡等行为。
银保监会指出,在信贷业务中,银行违规与各类中介、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合作”,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者唯有接受第三方服务并支付费用等附加条件,才能获取正常贷款的相关手续及获得贷款。这些第三方与银行的“合作”,不同程度存在与银行内部人员的利益交换,同时可能推高企业或个人融资成本。另外,借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信用卡、大额存单等业务或强制要求向特定第三方合作机构购买产品或服务;办理业务时未充分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开通账户资金变动提醒短信业务并收取费用。
此外,银保监会指出,若银行有意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展信用卡业务,发展高风险用户,也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如过度向没有还款能力的在校大学生营销信用卡,额度管控不审慎;为资信状况不佳或已有多头授信的客户发放高额额度;过度营销分期业务。
在整治时间安排上,2019年10月—11月,各银保监局组织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整治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对照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保监局。2019年10月-12月,各银保监局根据辖区情况,针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适时开展监管抽查。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银保监会消保局报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实施、机构自查情况、监管抽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并填报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