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推新规保障评级机构独立性:违法违规董监高可移送司法机关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10-10 2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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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0月1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利益冲突管理规则》(下称《规则》)。交易商协会称,该文件的出台,是“为加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管理,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管理约束机制,保障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正性”。



  《规则》从隔离设置、回避安排等不同角度,对评级公司加以约束。


  例如,在“隔离设置”下,《规则》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隔离机制,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理设置组织架构、科学划分部门职能、有效隔离评级人员等措施,防范和管理评级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信用评级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信用评级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不得影响与信用评级相关的政策、技术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得干涉或参与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开展及评级决策等


  在“回避安排”中,《规则》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与受评对象之间若存在“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同一股东持有信用评级机构、受评对象的股份均达到5%以上”,“受评对象或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信用评级机构股份达到5%以上”等情形时,即不得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对评级人员亦有较多约束,评级人员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对象的出资额或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受评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担任受评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负责人”、“近3年担任受评对象聘任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等,评级人员应予以回避。


  近年来,伴随国内债券市场的快速扩容,评级机构亦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发展出包括中诚信、联合、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等多家较具实力的本土评级公司;但行业弊病亦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凸显,并以评级竞争(哪家评级机构给的评级高,发行人就与之合作)带来的市场扭曲,以及更恶劣的“左手评级,右手咨询”(以收取高额咨询费的形式给予发行人更高的评级)为主要表现。2018年,行业排名靠前的大公资信因收取高额咨询费,被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联手暂停业务资质一年,元气大伤。


  “过去两年里,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发布季度报告等方式加强了对评级行业的监管,评级业的不良现象已经有所好转,这次协会出台规则,可以视为此前监管措施的制度化。”当日,某评级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其颇为关注新规则执行中的严厉程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人,移送司法机关,处以比较重的行政处罚,通常会比较有威慑力。”


  《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信用评级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商协会可移交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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