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31 09:04:33 股吧网页版
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31


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
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投票时间为自 2024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 17:00 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2,454,534.02 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 55.74%,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纸质书面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 52,454,534.02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二、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
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对《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1、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