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2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23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与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的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23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兴银货币市场基金、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收益增强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兴银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基金及基金合同具体修订条目和内容见附件。
2、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相关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上述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ffunds.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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