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1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5 只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有关约定,对于已经存续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信息披露办法》的,应当予以修订。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予以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
照表》、《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
三、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要求进行了调整,即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于此,相应修订在更新的《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分别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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