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0
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基金简称 兴银长乐定开债债
基金主代码 00124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9 日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新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目前本基金处于第七个运作封闭期,自第七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1月14日(包括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七个开放期,开放期为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8日,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自2019年1月1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率
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0.00%%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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