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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19 07:19:30 股吧网页版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第六次)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9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第六次)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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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指由管理人拟定,托管人复核的本次收益分配总金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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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该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2、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计。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9年4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及时确认所设定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9年4月19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分红无效,在下次基金分红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通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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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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