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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8 15:19:16 股吧网页版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18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09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17年12月21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天天基金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募集期内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如有)〕,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如有)〕。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的《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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