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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28 09:43:4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东北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为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28

  关于增加东北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为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协商一致,自2018年7月30日起,将新增东北证券、银河证券和光大证券办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210/C类:006211)的销售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业务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北证券、银河证券和光大证券的柜台交易、网上交易等渠道办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东北证券、银河证券和光大证券的具体规定。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北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360
网站:www.nesc.cn
2.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光大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25
网站:www.ebscn.com
4.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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