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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2 08:09:04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公告依据 管理办法》《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

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

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自2022年7月22日起降低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中银稳汇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中银稳汇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

三、降低托管费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招

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投资者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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