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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04 08:59:37 股吧网页版
华安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04

  华安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华安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4 号)注册。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
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5、 本基金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

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 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
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
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
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
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
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
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
确认,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19 年 6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安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
cn)。 投资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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