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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7 08:33: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7


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A 类基金份额: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ETF 发起联接 A,
009079

C 类基金份额: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ETF 发起联接 C,
0090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粤港澳大
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
应日为 2023 年 3 月 26 日。截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23 年 3 月 27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

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 2023 年 3 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 2023 年 3 月 28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
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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