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触发东财转债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29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已经触发《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东财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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