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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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2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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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7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2024 年 2 月 26 日经康佳集团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须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以及独立、有效履职所需的判断、监督能力。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须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局、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局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局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审阅公司月份、季度财务报表,检查公司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并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查询和了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状况,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三)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列席董事局会议,监事列席公司董事局会议时,可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咨询、了解,并有在会议上陈述意见的权利;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局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制订监事会工作报告;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
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每次会议
要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经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以书面方式提议时,监事会主席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要在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时,应提前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监事。非直接送达的,须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监事会会议通知要载明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会议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监事会主席之外的人员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的原因及召集人产生的依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会议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须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时,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受托的监事以受一人委托为限。委托书中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属于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公司的经营、
治理等相关。

监事会议案应当清楚、明确,并且议案提出人应当提供与议案相关的资料。
第十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方式。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举
手或书面投票作出决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表决,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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