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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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3: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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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鹏盛 A 专审字[2024]00022 号)。董事会尊重并认可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具体说明如下:

一、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我们注意到深天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非经营性大额资金占用,具体事项如下:

1、深天地子公司深圳市天地顺铭贸易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以预
付材料款的形式支付给关联方卓邦(珠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资金 6,700 万元、支付给关联方深圳德源复生实业发展有公司资金 6,000 万元,以上两笔账列预
付账款,并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收回。

2、2023 年 1 月 11 日,子公司顺铭贸易以预付账款形式支付湖南省百联华
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200万元、支付深圳市微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5,500万元,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 13,700 万元,上述资金在 2023 年 4 月 26 日,通过
深圳市天地顺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深圳乾闳贸易有限公司代湖南省百联华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往来款 8,200 万元,与收深圳振元贸易有限公司代深圳市微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退往来款 5,500 万。

3、2023 年 5 月 4 日,子公司顺铭企业管理以预付款的形式支付深圳市乾闳
贸易有限公司 13,700 万元,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归还。


上述事项说明深天地公司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的相关内部控制不力,该情况属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缺陷。同时深天地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内控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监督无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深天地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深天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董事会尊重并认可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对公司
2023 年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和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职能,强化内部控制检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尽快消除缺陷,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及消除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漏洞,对重要的内部控制流程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找到失控点,明确自控重点,制定整改方案与完善有效性保障措施,确保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加强对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严厉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真正落实责任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监管力度。

3、增强公司人员内部控制意识,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人员法律意识及职业道德水平。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意见,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各相关整改工作的开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以期尽快消除缺陷,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监事会尊重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说明及意见。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应对措施,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强化内部控制检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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