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烽火电子资讯
2024-04-29 23: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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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股票简称:烽火电子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24--026
陕 西烽火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

关 于 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8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60万元(含)。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9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96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2.8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8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41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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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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