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3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担保方);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调解书最终履行情况而确定,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文书,中行襄阳分行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情况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公
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襄阳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时中行襄阳分行分别与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金环绿纤签订《抵押合同》,京汉置业、金环绿纤为前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田汉、李莉分别与中行襄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中行襄阳分行与金环绿纤之间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发生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国益”,其持有金环绿纤 18.38%股份)与中行襄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在主债权之本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等在 1 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经金环绿纤、中行襄阳分行以及公司、襄阳国益等担保方协商、履行相应的
程序后,各方于 2023 年 3 月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对 2022
年 9 月及后续还款计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未改变最后一期的还款时间),并约定
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上述补充合同签署前,中行襄阳分行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中行襄阳分行与被告金环绿纤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立即到期,判令被告金环绿纤偿还原告本金 225,395,211.17 元,利息及复利、罚息;判令各担保方履行担责责任以及判令用于抵押的设备、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原告请求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用等由被告共同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重
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法院审理过程中,各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到了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
鄂 06 民初 11 号《民事调解书》,其他《调解协议》各方已分别按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签收。
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已按《调解协议》约定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1,640 万元本金。
三、《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1、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与被告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等七被告于 2020 年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后续《抵押合同补充协议》真实有效。
各方确认,截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被告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尚欠原
告本金 204,500,000.00 元及未结清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欠息 15,882,478.71元,原被告各方一致同意就上述本息及后续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复利设定以下还款计划:
被告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底之前偿还1,640万元本金。
因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拟于 2024 年进行上市公司股权
重组,如果重组成功、产生了新的控股股东(以过户登记日为准),则被告湖北
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应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前偿还 50 万元本金、应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前偿还 7,580 万元本金(如新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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