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徐青、王颖彬、郑丽惠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对独立董事徐青、王颖彬、郑丽惠的任职情况、自查报告及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徐青、王颖彬、郑丽惠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在 2023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