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3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 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4
四、结论意见 ...... 10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3SZ(法)字第 12149-1 号
致: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告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告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
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 A 座 13 楼新闻
中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中的
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一致。
3、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时间、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
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9,594,7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总股份已扣除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下同)的 59.5303%,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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