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
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7 月 12 日 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6 人,代表股份 280,522,0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66%。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63,74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1%。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6,773,1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529%。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65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773,1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29%。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艺馨律师、吴尤嘉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01 选举徐超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7,014,1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1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3,265,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73%。
徐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陈寿焕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72,2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8,452,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923%。
陈寿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44%;反对 5,7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44%;反对 5,7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2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42%;反对 5,7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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