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大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大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员(全国工商联);江西省军民融合学会会员、江西省民营经济研究智库高级顾问。目前主要从事企业战略与竞争力、产业集群、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工作。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
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
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次数
胡大立 10 9 1 0 0 否 3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本人经过客观、认真地思考,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审议的《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审议的《关于清算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审议的《关于与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审议的《关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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