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盘龙药业资讯
2024-04-26 00:37:32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业务、资产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架构的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规范运作,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运作,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及高管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三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内容及会议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所表决事项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均已回避表决。重大投资事项的经营及财务决策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三会”决议及实际执行均符合规定。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
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在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事项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的需要和自身特点,建立了与业务相适应的的组织机构,设置了科学、规范的机构及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各部门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规定开展工作,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使得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