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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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GZAA3F0377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关于募集资金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三环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三环集团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环集团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4GZAA3F0377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环集团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591,4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999,968.0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188,293.6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79,811,67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5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4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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