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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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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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蒋利军,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
授级高工。曾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能源中心副主任、能源所所长,有研科技集团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能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所长。2019 年11 月至今,任中国有研科技集团首席专家,国家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与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氢能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氢能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IEAHydrogenTCP 执委会中国代表,国家“可再生能源与氢能”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2022年3 月至今,任有研(广东)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2023 年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列席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对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规定,任职期内未有需战略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本年度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工作,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情况。

4、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10 月,参加由公司牵头,联合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广东能源集
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科学院、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建设的“国家能源高温燃料电池研发中心”建设启动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建议。

5、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 2023 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6、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
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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